佛山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佛山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护理管理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和专业:护理大专或以上学历,主管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工作经历:在高明区二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
(4)高明区户籍;
(5)思想品德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9日至1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高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联系电话:88661380。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版)。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卫计局会同区编委办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核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纳入佛山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的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佛山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区编委办根据招聘单位需要给予政策指导。
本公告由佛山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区编委办负责监督。联系电话:88661380(区卫计局)。
高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